为了加强分析测试中心实验室的建设和管理,保障师生员工人身安全,维护教学、科研等工作的正常秩序,创建“平安校园”,防范安全事故的发生,根据《上海科技大学物质科学与技术学院实验室安全管理规定》,结合本中心实际情况,制定本管理规定。

 

第一条  实验室仪器设备管理教师为本实验室安全管理员,具体负责本实验室的安全管理工作。

 

第二条 实验室安全管理员对所有进入实验室工作学习的人员进行安全基本常识、仪器设备操作、实验流程及防护、意外事故处理等方面的安全教育培训,指导危险性实验的开展;对临时来访人员进行安全告知。

 

第三条 实验室安全员负责本实验安全日常管理工作, 对本室的水、电、气、门窗等设施每日检查,发现问题及时报修;做好室内环保安全和仪器设备的日常检查维护;妥善管理安全设施、消防器材和防盗装置,发现隐患及时整改;建立实验室卫生值日制度,保持清洁整齐,仪器设备布局合理;建立本实验物品管理台帐(包括设备、试剂药品、剧毒品、气体钢瓶台帐等)。

 

第四条  送气人员搬运气体钢瓶时要旋上钢帽,使用专用小推车,轻装轻卸,严禁抛、滚、撞。气体钢瓶必须直立放置并妥善固定在钢瓶架上,钢瓶架钉在墙上。可燃性气体(例如氢气)钢瓶与助燃气体(例如氧气)钢瓶不得混合放置,各种钢瓶不得靠近热源、明火,禁止碰撞与敲击。

 

第五条  实验室准入制度:任何人(包括学校在籍学生、访问生或其他临时工作人员等)进入实验室之前,由学校、所在学院、实验室进行安全意识和安全知识培训,考核合格后,方可准予进入实验室开展相关工作。严禁不符合实验室准入资格的人员开展实验活动。

 

第六条 进入本实验室所有人员须遵循各项安全管理制度,严格按照实验操作规程或实验指导书开展实验,配合实验室管理人员做好实验室安全工作,排除安全隐患,避免安全事故的发生。

 

第七条  个人防护:进入实验室的所有人员应根据实验室特点和工作特性规范着装、穿实验防护服、佩戴相应的个人防护用品;进入可能造成眼部伤害区域的必须佩带防护眼镜、手套等。严禁穿着露趾鞋、布鞋、高跟鞋以及不能盖住整个脚背的其它鞋子进入实验室;不得穿短裤、裙子等不能对身体起到良好防护作用的衣物进入实验室;头发长度达到肩膀的必须束起来方可进入实验室。实验防护服和手套在离开实验场所后需脱下,以免造成交叉污染。

 

第八条  实验室内不准存放私人物品,不得在实验室从事与实验无关的活动,禁止在仪器室、贮藏室和实验场所吸烟、饮食。

 

第九条  实验过程中实验者不得离岗,未经院级单位安全责任人审批严禁进行过夜实验,重要节假日及特殊时间节点进行实验需申报备案, 为安全起见,非工作时间和寒、暑假测试实验室至少要有二人在场,如有问题请及时与值班老师联系。

 

第十条 操作压力容器,比如高压灭菌锅,操作者必须经过相关部门组织的培训,持证上岗,严格按照操作规程进行操作,使用时发现有异常现象,应立即停止使用,并通知设备管理员。

 

第十一条  实验一旦结束,要收拾好各类试剂、器材、工具和图书资料,试剂要放回药品柜(不得存放在通风橱内),处理好实验剩余物和废弃物,熄灭火种,关好水、燃气,清除室内外垃圾,保持实验台、凳、橱、柜、仪器、设备、瓶子放置整齐,不得在公共场所堆放杂物,保证门口、走廊通畅,离开实验室时关好门窗。

 

第十二条 应急处理:发生实验室安全事故,当事人或事故现场有关人员首先应确保自身安全,及时采取自救、互救措施,以减少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并保护好事故现场,第一时间向学院和学校报告:学校应急电话20685112,学院应急电话2068552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