核磁共振实验室管理规范(暂定)
1、 核磁共振谱仪为公共大型、精密仪器设备,用户应自觉爱护,严格遵守实验室的规章制度。
2、使用者必须严格遵守实验室消防安全、化学品安全和生物安全等规定,严禁将危害人身及仪器安全的样品带入实验室。
3、所有测试(自助测试和送样测试)均需要预约,对于自助测试用户实行“申请-培训-考核-授权”管理机制,即用户必须经仪器负责人培训,考核通过并获得操作授权后方可使用,禁止未授权人员使用。送样测试用户可通过提交测试申请后委托仪器负责人代为操作。
4、原则上授权用户可在任意时间进入实验室, 为了安全起见, 严禁深夜(8:00 PM – 8:00 AM)只有一名用户独自在实验室的情况发生。
5、请进入实验室的任何人注意磁场安全,不得携带磁性物品(手机、腕表、磁卡等)接近仪器;实验人员防护穿戴基本要求:安全眼镜(无风险操作可不带) ,长裤或实验服, 安全鞋。
6、操作时须严格遵守仪器设备的操作规程和注意事项。如有疑问或者特殊实验需求,不可擅自处理,须向仪器负责人请示。发现故障须及时向仪器负责人汇报(物质学院NMR群278729934),详细记录故障发生的时间和状态,严禁擅自处理、拆卸、调换设备。
7、使用适合仪器规格的核磁管,实验完成当天应将样品取走,样品管运输过程中需使用二次装样器皿, 没有按照要求存放的样品、物品将由管理员定期清除,实验室不予保留。
8、操作过程中如有核磁管等玻璃器皿破碎、样品洒落等情况需要报告设备管理人员并及时处理。
9、实验后须整理好实验台面,在登记本上做好实验记录,记录仪器运行状况、使用者、所属课题组等信息,保持好实验室的清洁卫生,随手关门。
10、凡使用本实验室仪器取得的研究成果,应在相应的论文或其他材料中予以体现。
11、对于违反仪器操作规程和实验室规章制度的人经警告无效后将被取消独立操作资格,造成仪器设备损坏的将追究其责任并赔偿。
上海科技大学
物质学院核磁实验室
2019年1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