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公共科研平台无偿支持教学工作的说明
公共科研平台应根据学校要求,对教学工作提供优先支持。相关工作量作为公共科研平台工作绩效的重要组成部分纳入统计,但不实际收取相关共享费用。
教学工作是指,经事先审核的教学课程及竞赛训练。
具体执行方式如下:
1、开课教师或竞赛带队教师(以下简称教师)在课程或竞赛训练开始前,在与相关平台进行预先沟通基础上,将基本情况、预计使用的共享设备资源、仪器使用人员等信息填入附件表格,报本学院分管教学的院领导审核必要性及合理性。
2、为了便于与其他用途的使用收费记录进行区分,有利于后续的统计和费用处理,教师可为每项课程或竞赛在大型仪器设备设施共享系统(简称eshare系统)通过注册方式获得专用账号,注册时附件上传经学院批准盖章的《教学工作使用公共科研平台资源申请表》。由教师或其助手负责使用该专用账号预约和安排设备使用,科研平台负责协助协调机时。专用账号预约使用共享设备的用途应仅限于支持该项教学工作,是否属实由教师负责。
3、用于支持教学工作的收费记录,在教学工作结束后,由公共科研平台负责人权限进行无需结算处理,并按所在院所要求,报送院所分管领导。
附件:
设备与资产处
2022年1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