规章制度 Rules

附录3 Appendix III

处罚条例(Rules of Penalties

制定处罚条例的主要目的是将十分重要但容易被忽视的点尽可能地列出,提醒用户严格按规程进行实验,确保人身和仪器安全,营造良好的实验环境和有序的实验秩序。处罚结果由仪器负责人按照规定直接给出,如有异议请直接联系平台主任Osamu Terasaki教授。参见各仪器处罚条例细则,平台有权根据具体情况进行调整。


1.       Phenom Pro实验室处罚条例

1.1.      口头警告

a)         实验态度不端正,未造成仪器损坏或实验室损失。罚停个人两周,通报导师。累计三次则取消使用权限。

1)         不如实预约、预约但不在规定时间内开始实验导致机时浪费。

2)         实验结束不登记、漏登记等不按规定登记。

3)         预约者与实际操作者不符。

4)         使用仪器设备前/后未确认仪器状态是否正常,使用后未能将仪器及部件、桌面等相关设施和环境各就原位。如,样品杯未收在抽屉中、桌面残留垃圾、实验工具散乱、实验室没人时不锁门,等。

5)         擅自操作、修改、移动管理员未授权的仪器参数、部件。

6)         将食物、饮品带入实验室。

7)         其他违反电镜实验室相关规定的行为。

b)         以下情况,在未造成仪器损坏或实验室损失的前提下,一经发现,取消个人使用权限,通报导师。

1)       未预约、未告知仪器管理员,私自上机实验。

2)       样品含水/含易挥发物(如酒精、溶剂等)/含磁性/超过尺寸限制。

3)       将样品台装载在样品杯之前不用压缩气体吹扫。

4)       样品杯入仓前未按规定调整好样品上表面高度。

5)       在样品杯上制样。

6)       取出样品后不及时关闭舱门。

7)       其他严重影响实验室安全、扰乱实验秩序和易直接对仪器造成重大损害的行为。

1.2.      黄色警告:造成实验室轻微损失。追究责任人相应赔偿责任;取消个人使用权限,通报导师

1)     不按规定操作,引起仪器设备轻微故障。

2)     使用前发现仪器设备异常,未及时告知仪器管理员继续使用仪器设备。

3)     使用中遇到仪器故障未及时告知管理员,未在仪器登记表中备注说明。

4)     其他违反电镜实验室相关规定造成仪器设备轻微故障的行为。

1.3.      红色警告:造成实验室重大损失。追究责任人相应赔偿责任;永久取消个人使用权限,通报导师和实验室领导,罚停该课题组一个月(不包含仪器维修时间)

1)     由于违反实验室相关规定导致发生重大安全事故。

2)     人为恶意破坏性操作造成仪器设备故障。

3)     在未经过培训且管理员未授权的情况下,擅自使用仪器。

4)     擅自调整仪器重要参数和设置,导致仪器故障或无法正常工作。

5)     不遵守仪器操作规程和注意事项,引起仪器设备故障或损坏。

6)     累计两次造成实验室轻微损失。


2.        透射电镜实验室(1400& 2100)处罚条例

2.1.口头警告:未造成仪器设备损坏,罚停个人两周,累计三次口头警告则取消使用权限,重新申请培训。

1)     未预约或不如实预约以及超出可预约范围,使用完成后不登记、漏登记或虚假登记。

2)     使用仪器设备前/后未确认仪器工作状态是否正常,包括样品台归零、光阑未退回到初始位置、spot size调回1等。

3)     擅自修改、移动管理员未授权的仪器参数、部件,未造成仪器损坏的,如:擅自调节灯丝电流。

4)     上机过程中未佩戴静电手环。

5)     其他违反电镜实验室相关规定的行为做法,未造成仪器设备损坏。

2.2.      黄色警告:造成实验室轻微损失,追究责任人相应赔偿责任;备注在仪器登记表上并通报导师,罚停个人一个月。

1)     不按照仪器操作规程而引起仪器设备故障。如:未烘烤液氮、违规操作造成掉高压或者掉真空等。

2)     使用前发现仪器设备异常,未及时告知仪器管理员继续使用仪器设备。

3)     使用中遇到仪器异常未及时告知管理员,未在仪器登记表中备注说明,如:操作面板异常、相机状态异常等。

4)     违反电镜实验室其他相关规定造成仪器设备轻微故障。

5)     个人累计两次黄色警告,永久取消使用权限。

2.3.      红色警告:造成实验室重大损失,追究责任人相应赔偿责任;备注在仪器登记表上并通报导师和实验室领导,永久取消个人操作权限并罚停该课题组一个月

1)     由于违反实验室相关规定导致发生重大安全事故。

2)     人为恶意破坏性操作造成仪器设备故障,如:损坏电镜主机或配件、损坏样品杆等。

3)     在未经过培训且管理员未授权的情况下,擅自使用仪器。

4)     擅自调整仪器重要参数和设置,导致仪器故障或无法正常工作。

5)     不按照仪器操作规程和注意事项,引起仪器设备故障或损坏。

3.        扫描电镜实验室(6010&IT-500&7800)处罚条例

3.1.口头警告:未造成仪器设备损坏,罚停个人两周,累计三次口头警告则取消使用权限,重新申请培训。

1)     未预约或不如实预约以及超出可预约范围,使用完成后不登记、漏登记或虚假登记。

2)     使用仪器设备后未能回复原位,不确认仪器设备恢复正常待机,包括放大倍数未恢复到较小、工作模式未恢复到SEM、电压未恢复到1kV(6010为5kV)、工作距离WD未恢复到10mm等。

3)     擅自修改、移动管理员未授权的仪器参数、部件,未造成仪器损坏的,如:7800擅自修改LED Filter参数等、未通知管理员的情况下私自重启SEM电脑、重启OPE SW等。

3.2.      黄色警告:造成实验室轻微损失,追究责任人相应赔偿责任;备注在仪器登记表上并通报导师,罚停个人一个月。

1)     不按照仪器操作规程而引起仪器设备故障。如:物镜光阑未退回到初始位置、7800软件中OL Aperture未恢复、样品仓未抽真空度、未正确使用多样品台造成设备故障等。

2)     使用前发现仪器设备异常,未及时告知仪器管理员继续使用仪器设备。

3)     使用中遇到仪器异常未及时告知管理员,未在仪器登记表中备注说明,如:操作面板异常、真空状态异常等。

4)     违反电镜实验室其他相关规定造成仪器设备轻微故障。

5)     个人累计两次黄色警告,永久取消使用权限。

3.3.      红色警告:造成实验室重大损失,追究责任人相应赔偿责任;备注在仪器登记表上并通报导师和实验室领导,永久取消个人操作权限并罚停该课题组一个月

1)     由于违反实验室相关规定导致发生重大安全事故。

2)     人为恶意破坏性操作造成仪器设备故障,如:损坏电镜主机或配件、损坏样品杆等。

3)     在未经过培训且管理员未授权的情况下,擅自使用仪器。

4)     擅自调整仪器重要参数和设置,导致仪器故障或无法正常工作。

5)    不按照仪器操作规程和注意事项,引起仪器设备故障或损坏。